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0706执144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陵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诚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与铜陵诚阳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件执行标的为479023.7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274019.4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0706执1448号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