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虹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6执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所在地安徽省铜陵金桥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安徽虹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工业园。 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虹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虹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8519.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