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辉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辉瑞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81执1728号 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有限公司: 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5日作出(2025)陕0581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陕西某有限公司共向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52610元及利息5000元。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2388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元。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陕西某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表示被执行人陕西某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已按(2025)陕0581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25)陕0581执172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