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402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白银定安建筑消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市白银区。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甘肃金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区。
法定代表人:宋承法。
申请执行人白银定安建筑消防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金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8)甘0402民初38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金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826元(其中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保养费及维护材料费、利息及案件受理费31454元、预估执行费372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甘肃金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入31826元(其中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保养费及维护材料费、利息及案件受理费31454元、预估执行费372元);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肃金宏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