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黔阳建设公司

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某、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81执2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1890X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湖南鹤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XXXX。 被执行人:***,男,1965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被执行人: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洪江市双溪镇严家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0726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81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