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81执保120号
关于申请人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罗芝棠、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81民初1537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保全结果如下:
一、*****用以担保的位于洪江市××镇××路××湘(2021)洪江市不动产第0××5号房产、位于洪江市××镇××路××湘(2021)洪江市不动产权第0×**房产、位于洪江市××镇××路××湘(2021)洪江市不动产产权第0×**产;**申请人湖南省黔阳建筑工程公司用以担保的位于洪江市××镇××路××湘(2021)洪江市不动产权产权第0×**、位于洪江市××镇××路××湘(2021)洪江市不动产权第产权第0×**上述房产**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沙银行账号为8100********的存款,冻结金额以2700000元为限,实际冻结153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三、冻结罗芝棠在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27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