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702执2096号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路4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1)内0702民初479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租金76.8万元和违约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6139.5元。执行费1064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于2022年7月27日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查询其名下证券、互联网银行存款、工商、保险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无银行存款、无网络资金、无工商信息。经传统查控,被执行人无收益类保险信息、无社保信息、无住房公积金信息、无土地信息、无房产信息、无不动产信息。综上,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告知,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现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