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海拉尔区经典商务酒店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702执180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70127299XQ。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海拉尔区经典商务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02MA0N4XGM1W。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拉尔区经典商务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内0702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给付欠款并交付房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7月05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94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本院在执行中,向申请人交付了房产,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至此,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案申请标的467579元,已执行到位标的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1)内0702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