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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水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被罚款6000元;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即项目经理田荣处罚款450元;项目直接责任人员即技术负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丁贵川
  • 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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