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越洋科技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10执5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越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路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浙江路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路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