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6783号
原告: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佳丽饭店**。
法定代表人:宋作宝,总经理。
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双楼村**对面v>
主要责任人:田增茂。
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田文杰。
原告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欧阳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柴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