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宇盛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024执恢244号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盛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6)川1024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盛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合同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663780.94元及利息等,本院以(2016)川1024执598号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处置的财产作终本处理。
终本结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并以(2018)川1024执恢244号执行案件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6)川1024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