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702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池区。
被执行人:***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凯投工业园A11楼,机构代码:34379506-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1702执6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艺
审判员 王 翔
审判员 时立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藕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