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民特384号 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顶琇国际城C区10幢26层商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补充为由,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