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民特313号 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顶琇国际城C区10幢26层商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以双方已就仲裁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案件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蓝天绿野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