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开盛林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国际网球发展中心与北京兴开盛林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2民终6362号
本院2020年9月15日对北京东方国际网球发展中心与北京兴开盛林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判决第19页第二段第一行及第七行的“兴开盛林公司”应补正为“网球发展中心”。
审 判 长 饶林生
审 判 员 李 琴
审 判 员 卫 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祁哲洋
书 记 员 王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