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188号 申请保全人:元谋迪纳商贸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元谋迪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188号[执行依据为(2025)云2328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裁定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申请人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315329.03元,实际控制金额25.47元,冻结期限为1年。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