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26民初856号
申请人:四川中久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18号附4号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良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科雷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四川中久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科雷特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65555.6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案外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提供财产保险担保函为该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与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四川科雷特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65555.6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