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周某;雅安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822执保1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雅安探途全域研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探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探途乡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雅安探途全域研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探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探途乡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保函作为担保。本院审查后作出(2025)川1822民初1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随后通过总对总系统等方式,对被申请人四川探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县支行、中国银行成都航空支行,被申请人雅安探途乡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在雅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支行、雅安市商业银行荥经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雅安荥经支行,被申请人雅安探途全域研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龙州路支行,以406652元为限的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冻结之日起计算)。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蜂蛹寨支行因涉及农民工专户,无法冻结。 至此,申请人***依据(2025)川1822民初1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保全的事项已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