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有、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61号 申请保全人:**有,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保全人: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上广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有与被保全人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137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5月7日已执行完毕。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大银行等的存款,额度冻结20920367.63元,实际冻结14723316.08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