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与深圳市鑫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224民初2018号
原告: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住所地: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怀高村委会**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24MB2C82098J。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鑫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663号写字楼汇和大厦6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2244B。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首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与被告深圳市鑫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2150元,由怀集县怀城镇怀高完全小学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