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与四川超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1521执4570号
***、***、***、四川超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超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6736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收取执行费1096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1521民初4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