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206执87号
申请执行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3338L,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被执行人:临沭县古泉春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740212308E,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城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禚宝同。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沭县古泉春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以(2021)苏0206民初494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账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解除临沭县古泉春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权益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