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4执10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攀仲调字第138号调解书,立案执行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为有利案件执行,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指定执行文书由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 刚 审 判 员  刘 宝 审 判 员  王 前
法官助理  孙祥建 书 记 员  苏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