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349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达能焊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区温泉镇荆疃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城市在线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苏州路对凯国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达能焊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城市在线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民初88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经本院多次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极少银行存款(已予以冻结),未发现房产、车辆、证券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经约谈,以上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且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并且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民初88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