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121民初3459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事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事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五路7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96960575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