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2知民初247号 原告:***,男,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省赞,河南鼎***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58号红网大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2期(**)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珊珊,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