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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民辖终4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号*层***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长湴白沙水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9)粤0112民初3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之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既有技术服务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服务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汪 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日 书 记 员  白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