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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17868号 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湴白沙水路113号4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11B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神州邦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2024。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邦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两被告同意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