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37663号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3元,减半收取计15,401.50元,由原告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冯静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