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13执596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长沙荣凯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13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6131.54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若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宇
审判员 李智
审判员 石愚
书记员 李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