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成象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波市成象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1393号 原告:***,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古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成象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3168394784),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嘉里商务大厦2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宁波市成象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本院于同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丁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