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杰泰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杰泰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4执194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33号富丽大酒店1802、1803、1806室。
法定代表人梁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文汇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5656334627。
法定代表人:梁洪永,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4执1944号案件
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殷贤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任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