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9执162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泰市羊流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沭县常**大街112号。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东万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329民初20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宇
审判员*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