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112执682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前工业区东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燕广新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被执行人:***,女,196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被执行人:***,男,198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与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飒特公司)、广州燕广新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1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27957235.83元及罚息、律师费;***、***、***对上述债务在36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因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未予履行,本院根据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后因债权发生转让,本院根据申请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粤0112执异19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除依法强制扣划***、***银行存款共xx元外,本院另依法对本案债权抵押物即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开发区青年路xx号xx房(房产登记号2017登记字xxxxxxx号)、广州开发区普晖x街x号xx房(房产登记号2017登记字xxxxxxxx号)启动强制拍卖程序,但被执行人广州飒特公司向本院缴交案款xx万元申请暂停处置。后被执行人广州飒特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公司就本案债权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为一年。另,上述执行到位款项扣除执行费xx元后,余款xx元已向广东粤财公司发放偿债。 本院认为,鉴于双方当事人已就本案剩余债权债务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可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12执6825号案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本鉴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