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623执123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茶庵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明才,湖北光谷(江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田家湖渔场。
法定代表人:黎德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监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喜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623执1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丰思行
审判员 易新华
审判员 杨友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邵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