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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阳区东坝乡东风村1104-61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104-614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4项)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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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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