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西安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22民初3379-1号
原告: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汉族。
被告:西安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男,汉族。
被告: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辉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某、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某、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出于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雨辰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某、陕西盛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支文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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