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中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281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中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国贸大厦1612-1613号,组织机构代码:790060242。

法定代表人:方伟国。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9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9008707-4。

法定代表人:吴爱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姚中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余姚中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281执恢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严 波

审 判 员  卢 斌

审 判 员  张 剑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徐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