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东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宁夏深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11执恢41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东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西南园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2090566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深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北京中路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2号楼8层1号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Y7594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东燃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深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鲁0211民初11119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21)鲁0211执9210号。本院于2022年4月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211执恢418号。执行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177403元,扣缴执行费2523元后,给申请人发款17488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