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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四川航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3426民初3020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7月24日出生,四川省盐边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盐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男,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航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2MA66FKKD3D,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3组35号2楼202,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1991年11月11日出生,四川省会东县人,公司员工,住四川省会东县,系四川航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74年9月3日出生,四川省盐边县人,住四川省盐边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航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