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斌达伟业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达伟业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2执402号
申请执行人:***达伟业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冷子海。
被执行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茂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0856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仲裁费共计人民币130 835.4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詹同
审判员 陈海川
审判员 王玮珂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于涛涛
书记员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