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4执恢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03235404M。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一路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7736921XF。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20741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