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泰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2159号
江苏泰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苏泰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9)陕0881民初7700号民事判决书与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一、被执行人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泰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253653元,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案件受理费2550元、保全费1920、案件执行费377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案一案一账户转入261893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985.1元,由被执行人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550元、保全费1920、案件执行费3770元。申请执行人江苏泰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执行内容。上述案款已全部兑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腾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