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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儋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9003民初8074号 原告:***,女,汉族,现住海南省儋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儋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儋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