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执231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3C90RL6A,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庐山中路C00392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 晓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