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执12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沂水县庐山中路C00392号。
被执行人: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沂水县经济开区发庐山化工项目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23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 晓
审判员 王延国
审判员 刘京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盛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