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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0239号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亚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立东。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