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2627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住所地:凯里市友庄路电信新大楼。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纵横坐标广场A栋8楼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
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2601民初32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向凯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发出(2018)黔2627执85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达成的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黔2627执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霓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