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02执3222号
榆林大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尚恩亿园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林大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尚恩亿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5)陕08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江苏尚恩亿园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榆林大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人民币11257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275.7元、案件费1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02执32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9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